(1)环发(1997)634#《酸雨控制区与二氧化硫控制区划分方案》
(2)国函(1998)5#《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与二氧化硫控制区有关批复》国务院令字(2003)第369号《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
(2003)31#令《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5)《恶臭排放标准》GB14554
(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7)《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
(8)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8年 第9号)
(9)《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10)河北省新制定的《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和《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
(11)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工信部等五部门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
(12)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
(13)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2019